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 “金鹏展翅”影视项目(微短剧)创投会 路演项目征集启事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以下简称“中国短片节”)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支持;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是国内唯一国家级、国际性短片节。其中,重要的版块之一“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简称“金鹏计划”)每年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部作品参与,青年导演占比约七成。 “金鹏展翅”影视项目(微短剧)创投会是在“金鹏计划”基础上进行产业延伸的探索尝试,跟进业界最新动态,面向新形式的短片短剧,鼓励精品创作,推动产业延伸。旨在进一步做好青年影视人才服务,搭建“人才—创意—市场”交流交易平台,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影视资源有效对接。以项目创意和投资价值为关注重心,重点征集微短剧创投路演项目,面向往届“金鹏计划”入选导演,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深圳本土影视机构,加强与一线影视机构合作,着力推动微短剧行业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影视生态发展。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24:00。
一、申报条件 (一)参选作品要求作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遵守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人、团队或公司均可申报。“影视项目”可申报项目类型为短片、电影,题材不限,剧情、纪实、动画项目均可;“微短剧项目”为每集1-2分钟,集数不少于60集的项目,题材类型不限。 (三)申报的个人、团队或公司,必须为所提交项目的版权所有人或者版权所有人代表; (四)不排斥已参加或参投其他创投类活动的项目。 (五)往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入围及入选导演项目、粤港澳题材项目可获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孵化方向、故事梗概、导演简介、编剧简介、制片信息等); 2. 详细故事大纲; 3. 完整剧本,微短剧项目至少提供30集剧本; 4. 项目策划方案PPT ; 5. 概念海报; 6. 主创团队成员个人照片; 7. 其它资料(非必要):立项/备案许可;样片或片花等
三、材料提交 (一)申报人员须将申报材料或下载链接在2024年4月20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cs@csff.com.cn,如提供网盘链接,须为永久有效链接。 (二)邮件命名格式请参照【“金鹏展翅”创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三)如存在同一团队申报多个项目情况,需每个项目填写一张报名表,每份报名表Excel格式和PDF格式均需在邮件附件或网盘链接中提交。
四、申报须知 (一)本次创投活动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本次创投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24:00。 (三)项目一经申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或中途退出,申报人员须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版权完整有效性。 (四)所有申报文件与资料均不退还,由组委会统一整理留存,仅作为本次创投活动相关评选之用。
五、优秀项目设置 (一)优秀创意项目 (二)优秀微短剧项目 (三)投资潜力项目 (*最终优秀项目设置以实际发布为准)
六、评选流程 (一)入围评选:入围项目名单将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发布典礼公布。由中国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由专业评审团从社会价值、剧作能力、艺术风格、商业潜力等方面综合考量,选出进入路演推介阶段的入围项目。 (二)路演签约:优秀项目名单将在“金鹏展翅”影视项目(微短剧)创投会路演公布。邀请专业评审作为现场评审团,邀请影视制片公司、新媒体平台企业、投资机构专业人士作为产业嘉宾,现场评选出最终获得推荐的优秀项目并举行签约仪式。
七、入围权益 (一)入围路演阶段的项目,可获邀参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各项活动,组委会将提供活动期间的一名主创的住宿; (二)入围项目可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相关宣传平台、宣传物料及宣传报道中展示; (三)入围项目均有机会与中国短片节创投评委以及邀请的投资方、发行方及选片人进行一对一洽谈; (四)入围项目均有机会获得中国短片节组委会推荐参与国家、省、市级相关项目评优; (五)入围项目后续如在深圳备案或拍摄,均有机会获得深圳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免费高标准协拍服务,并为项目备案、送审和宣发提供协助。
八、入围须知 (一)组委会将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入围,请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有任何改变,请务必提前告知组委会; (二)申报人员须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回复是否接受入围邀请,逾期没有回复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三)申报人员一旦正式确认接受入围邀请,应积极配合活动组委会相关的筹备工作,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项目; (四)入围项目至少有一位主创承诺全程出席短片节创投会的所有活动。若无项目代表出席,将自动取消该项目的入围资格; (五)入选项目在顺利完片后,请在影片片头或片尾标明“金鹏展翅创投项目”相关标识,署名安排应事先经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同意。
九、声明 (一)所有创投项目需由拥有该项目合法权利的唯一授权代表提交,项目提交方及该唯一授权代表有义务确保项目的原创性、合法性并完整拥有项目相关所有权、著作权等全部权利; (二)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益; (三)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由以上原因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项目提交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类事宜导致任何第三方争议的,项目提交方及其授权代表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相关方损失的,项目提交方须就此类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入围项目授权代表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如涉及保密内容,应于提交项目创投资料时书面指定并做说明,否则视为非保密内容; (六)组委会有权将创投项目方的申请信息、项目图文资料及特别提供的素材资料和信息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资料和信息在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以宣传资料的形式在路演现场发布;在项目创投音、视频宣传资料中使用; (七)本活动申报内容一旦发生变动,组委会将于官方网站(https://csff.com.cn/)及“CSFF短片节”微信公众号以公告形式通知修改内容,报名人员若不接受修改内容,有权在书面通知组委会后退出此次活动。如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组委会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则视同报名人员接受相关修改。 (八)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组委会联络方式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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