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杯”40年·我在
“拍光明”原创短视频大赛暨“公益短片”大赛章程

 

第一章 关于大赛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以下简称“短片节”)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支持,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的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性短片节,由深圳广电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负责执行。

第十一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设主竞赛单元、全国大学生视频创意大赛、“战疫”主题全球短片征集活动、“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和“2020‘音’响”主题原创音乐征集活动,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下一部作品创作扶持奖金,提供其他资源支持。

“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下设“拍光明”原创短视频大赛暨“公益短片”大赛(以下简称“光明杯”),活动将透过科创、人文、旅游、美食、变迁、公益等维度,用以小见大的方式,记录光明区的点点滴滴,展现深圳公益事业的成就。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7日。

 

第二章 奖项


“光明杯”40年·我在·“拍光明”原创短视频大赛暨“公益短片”大赛共设12个奖项。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参选报名和评选工作。参赛作品可同时角逐“光明杯——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10万奖金。

“拍光明”原创短视频大赛

奖项名称

奖金

人数

一等奖

5000 元

1

二等奖

3000 元

2

三等奖

2000 元

3

“公益短片”大赛

奖项名称

奖金

人数

一等奖

5000 元

1

二等奖

3000 元

2

三等奖

2000 元

3

“光明杯”40年·我在

奖项

申报条件

数量

扶持奖金(税前)

最佳创意短视频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类型不限。作品需围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进行创作。
短片须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创作完成,原则上时长不超过 5 分钟。

1

50000元

最佳深圳故事奖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类型不限。作品需围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进行创作。
短片须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创作完成,原则上时长不超过 5 分钟。

1 20000元

最佳深圳精神奖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类型不限。作品需围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进行创作。
短片须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创作完成,原则上时长不超过 5 分钟。

1 20000元

优秀摄影奖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类型不限。作品需围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进行创作。
短片须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创作完成,原则上时长不超过 5 分钟。

5 2000元

 

第三章 参赛作品要求


一、内容题材要求

1、反映主题方向任一内容均可;

2、参赛者短片作品创作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后;

3、不含有(包括文字、语言、音乐、旁白、场景、背景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不含有色情、暴力、毒品、赌博等不良内容;不得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含有或涉及宗教歧视、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问题;

4、拍摄设备以及拍摄手法不限;

 

二、时长及格式要求

1、作品时长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

2、参赛作品大小控制在300MB以内,如超过建议压缩后上传;

3、入围复评的参赛作品需提供原片,画面中不得含有logo。视频格式尽量以高清mp4为主,avi、mpg、wmv为备选格式;

 

三、其他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或单位)原创,严禁剽窃、抄袭,参赛者应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2、主办方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免费使用权;

3、主办单位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第四章 报名方式


1、网页端(推荐)

参赛者通过CSFF短片网站https://csff.cutv.com/或者CSFF短片app,选择 “40年·我在”竞赛单元填写报名信息,并直接上传参赛作品。

网站上传步骤:竞赛作品→竞赛主题(“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作品类型(拍光明/公益)→短片标题→上传海报/视频

2、APP端

报名选手通过应用商店下载CSFF官方APP,按照系统步骤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完成登录后根据页面信息提示上传作品。

 

第五章 评选


1、“光明杯”40年·我在·“拍光明”原创短视频大赛暨“公益短片”大赛将分两个阶段评选,即初评、终评。初评由选片人委员会审核参赛短片资质,确定进入终评作品,并分别选出各6名获奖选手(共12名);所有作品同步角逐“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由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40年·我在”短视频创作活动获奖短片。

2、选片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影视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按照组委会制订的评选办法履行评委职责。

3、根据参赛作品数量或质量的实际情况,评委会有权对相关奖项进行增加或空缺。

4、评选时间安排:

初评:2020年11月9日——11月11日
终评:2020年11月12日

 

第六章 版权与责任


一、凡参选“光明杯”参赛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免费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www.csff.com.cn及CSFF短片客户端公布及传播短片全部内容、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相关信息,短片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二、凡参选“光明杯”的参赛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免费授权短片节组委会编辑剪辑其短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短片节当前或未来宣传及版权经营使用,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传播,在新闻报道或宣传片中使用。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两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壹年。

三、凡参选“光明杯”的团体和个人,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事项。送选参赛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短片节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选资格,并追回奖金、奖杯及证书。

四、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光明杯”短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五、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参选短片和参选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选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参选短片移动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第七章 附则


一、如发生争议或诉讼请求,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三、本章程一经公布立即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所有。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