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竞赛条款
1. 关于竞赛 1.1 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是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以下简称“短片节”)一项重要竞赛活动,评选宗旨为鼓励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扶持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影视创意项目,搭建国际化的专业交流平台,促进新媒体短片文化发展。 1.2 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常设主竞赛单元和大学生竞赛单元。主竞赛单元面向全球范围内优秀短片导演,大学生竞赛单元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学生。同时,短片节组委会根据不同年度情况增设特别主题活动、预选季活动等,以当年度公布为准。 1.3 本竞赛条款适用于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常设单元,如无特别声明,各年度特别主题活动、预选季活动等相关规定参考本条款执行。
2. 参赛要求 2.1 参赛短片内容不得含有或涉及(包括文字、语言、音乐、旁白、场景、背景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不得含有或涉及宗教歧视、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内容;不得含有或涉及色情、暴力、毒品、赌博等不良内容;不得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 2.2 参赛短片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短片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剧本创意、台词旁白字幕等短片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已获得版权,或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有效授权。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短片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导演扶持计划提供的扶持资金及其它奖励的权利。 2.3 送选参赛短片的影视机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短片节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选资格,并追回扶持资金、奖杯及证书。 2.4 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参赛短片和参赛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赛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参赛短片移动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2.5 凡进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评选环节的短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3. 评选流程 3.1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评选工作设海选、分项评选、终评三个阶段。海选由选片人委员会审核参赛短片资质,确定晋级作品,并推荐国际短片交流分享会入选短片;分项评选由分项评选委员会分组评选出各竞赛单元入围短片;终评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入选短片。 3.2 选片人委员会、分项评选委员会和国际评选委员会由影视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按照组委会制订的评选办法履行评委职责。
4. 竞赛入围及分享会入选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在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邀请每年度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入围短片导演、国际短片交流分享会入选短片导演于当年来深圳参加活动。组委会将承担获邀者在深圳期间酒店住宿和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用。每部短片一个受邀名额,如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1人的费用。该邀请不可转让给第三方。
5. 入选名单公布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入选短片由国际评选委员会最终评选确定,入选结果于每年度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发布典礼现场公布。入选名单指定发布平台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 短片节官网:https://csff.com.cn/
6. 入选奖励发放规定 6.1 入选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导演将获得短片节组委会颁发的扶持资金、奖杯和荣誉证书,同时获得短片交易市场项目优先签约机会、国外重要节展优先推荐机会以及其他资源支持。 6.2 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入选导演的下一部作品创作,须由入选导演本人收款。入选导演须与短片节组委会签订扶持资金发放协议,配合提供扶持资金发放所需的各项材料,各项材料所涉及主体均须与入选导演保持一致。如涉及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或涉及与导演另有其他约定的权利主体,扶持资金发放后,由入选导演自行协商相关事宜。 6.3 同一部入选短片为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的情况,组委会可以给每位导演颁发荣誉证书,奖杯有且只有一个,扶持资金金额不变。短片节组委会在收到准确无误的材料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实发。 6.4 奖杯和荣誉证书于每年度金鹏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发布典礼现场颁发。如入选导演未到场领取,则由短片节组委会代为保管。应入选导演要求需要邮寄的,邮寄费用由入选导演本人承担,组委会不承担奖杯和证书因邮寄导致的丢失、毁损责任。
7. 附则 7.1 如发生争议或诉讼请求,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7.2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竞赛条款、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 7.3 本条款一经公布立即生效。凡递交短片并报名参赛的团体和个人,即视为已了解、熟知并同意上述有关事项和说明。 7.4 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所有。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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