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选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以下简称“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团体和个人。

第二条 短片节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是目前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性短片节。

第三条 第十届短片节将于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在深圳举办。

第四条 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是短片节一项重要竞赛活动,评选宗旨为鼓励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扶持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影视创意项目,搭建国际化的专业交流平台,促进新媒体短片文化发展。

第五条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设主竞赛单元、大学生短片竞赛单元和女性主题短片竞赛单元。为鼓励影视人才积极探索适合于手机竖屏模式的短视频创作规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深圳市建市40周年,短片节组委会设立特别单元——短视频竞赛单元。四大竞赛单元共设25个奖项,将评选出25位获奖者入选扶持计划,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下一部作品创作扶持奖金,提供其他资源支持。

第六条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通过海选、分项评选和终评三个阶段评选出入选导演。组委会邀请影视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对参赛短片进行评审,选出各奖项获奖者。

第七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适用于主竞赛单元、大学生短片竞赛单元和女性主题短片竞赛单元,短视频竞赛单元报名、评选、奖励办法参见《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短视频竞赛单元申报启事》。

第八条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9月15日。

 

第二章 奖项


第九条 主竞赛单元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主竞赛单元共设5个奖项。短片节组委会负责组织参选报名和评选工作。

主竞赛单元扶持项目如下:

扶持
项目

申报条件

金鹏最佳短片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
剧情短片、纪实短片、动画短片均可参评,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剧情短片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剧情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纪实短片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纪实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动画短片

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动画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大学生短片

 

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学生可申报,
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剧情短片、纪实短片、动画短片均可参评,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第十条 女性主题短片竞赛单元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女性主题短片竞赛单元为短片节组委会和中华女子学院合作的评选项目,共设2个奖项,由短片节组委会授权中华女子学院执行评选工作。

女性主题短片竞赛单元扶持项目如下:

扶持
项目

申报条件

最佳女性主题短片

参赛者无性别限制,世界各国各地区人士均可申报,
参赛者须提交一部以女性为主要人物,讲述女性故事的短片参加评选,
剧情短片、纪实短片、动画短片均可参评,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女导演

世界各国各地区女导演均可申报,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短片参加评选,
剧情短片、纪实短片、动画短片均可参评,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第十一条 大学生短片竞赛单元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大学生短片竞赛单元共设3个奖项,由短片节组委会授权中国传媒大学执行评选工作。

大学生短片竞赛单元扶持项目如下:

扶持
项目

申报条件

最佳大学生剧情短片

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学生可申报,
参赛者须提交一部剧情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大学生纪实短片

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学生可申报,
参赛者须提交一部纪实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最佳大学生动画短片

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校学生可申报,
参赛者须提交一部动画短片参加评选,
短片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时长在20分钟以内。

 

第十二条 参选短片要求

一、类型要求:剧情、动画、纪实三类短片均可参评;

二、时长要求:20分钟以内;

三、字幕要求:对白、旁白和解说须有英文字幕;

四、创作时间要求:2019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以参赛者填报的信息为准);

五、内容要求:

1.不含有(包括文字、语言、场景、背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不含有或涉及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内容;

3.不含有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4.不得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

5.鼓励主题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影视拍摄制作技术完美结合的创作;

6.鼓励影像表达的创新精神。

 

第三章 参选报名和短片提交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9月15日24:00。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赛者登录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短片竞赛”栏目下载《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后将申报表word格式电子版、亲笔签名的纸质版同参赛短片一并提交至短片节组委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地址:www.csff.com.cn。

第十五条 参赛短片与资料提交

参赛者应提交完整参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清参赛短片、完整填写并签名的《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短片海报、剧照、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等,各项材料的要求如下:

高清版本的短片:

短片质量要求:高清分辨率不低于1080p(1920*1080),H264编码优先;

二、参赛者完整填写的《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word格式电子版和亲笔签名的《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纸质版;

三、参赛短片海报一张和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两张。海报尺寸比例应为9:16,格式为JPG文件,海报及照片存储值不低于2M;

四、参赛短片横版剧照一张,剧照尺寸比例应为16:9,剧照存储值不低于2M;

五、2019年7月31日24:00后报名的参赛者须提交参赛报名费缴费凭证。

第十六条 参赛短片与资料提交方式

一、光盘邮寄

参赛者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提交参赛短片和参赛报名资料。快递应包含参赛短片光盘一张、数据资料光盘一张、参赛者亲笔签名且信息完整的申报表一张。快递须标明“第十届短片节参赛短片”字样。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电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栋16楼

收件人:评奖组

联系方式:18645277222

二、在线提交

参赛者将参赛短片、短片海报、剧照、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以及亲笔签名且信息完整的申报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邮箱,或将以上材料的下载链接发送至短片节官方邮箱。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邮箱账号:cs@csff.com.cn

邮件主题栏须按以下格式填写: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申报奖项名称+参赛短片名称+参赛短片类型+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三、组委会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86-0755-23767304

邮箱:cs@csff.com.cn

第十七条 参赛者需于2019年9月15日24:00之前(以邮戳为准),向组委会提交参赛短片和报名资料。组委会工作人员收到参赛短片并审核材料无误后会通过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方邮箱cs@csff.com.cn通知参赛者报名成功。

 

第四章 报名费


第十八条 2019年7月31日24:00前参选报名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并提交参赛短片可免收报名费。

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报名并提交参赛短片需缴纳报名费¥35元人民币。

2019年9月1日至9月15日报名并提交参赛短片需缴纳报名费¥70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参赛者可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费

一、支付宝转账

账户名: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zhongguoshike@szmg.com.cn

二、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银行账号:755917843810904

第二十条 参赛者转账时须在备注栏填写“姓名+金鹏奖扶持计划报名”并留存缴费凭证。

 

第五章 评选


第二十一条 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评选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即海选、分项评选、终评。海选由选片人委员会审核参赛短片资质,确定晋级作品,并选出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入选短片;分项评选由分项评选委员会分组评选出各奖项入围短片;终评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各奖项获奖短片。

第二十二条 选片人委员会、分项评选委员会和国际评选委员会由影视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影评人、导演、编剧、演员等专业人士组成,按照组委会制订的评选办法履行评委职责。

第二十三条 评选时间安排

海选:2019年7月1日——9月20日

分项评选:2019年9月1日——9月30日

终评:2019年11月1日——12月7日

 

第六章 短片展映


第二十四条 官方展映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于12月2日——8日在深圳电影院、高校举办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展映内容为金鹏奖获奖短片回顾展、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入选短片展、幽默短片单元、儿童短片单元、女性主题短片单元、“一带一路”优秀短片单元,以及国际合作短片展映单元。其中幽默短片单元、儿童短片单元、女性主题短片单元、“一带一路”优秀短片单元由第十届短片节选片人委员会从本届参赛短片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短片入选上述展映单元。短片节组委会将邀请展映入选短片导演于第十届短片节开幕期间来深圳参加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短片节官网展播交易平台展播

凡符合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参选要求的短片,如参赛者无特别说明,组委会将参赛短片上载至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www.csff.com.cn短片展播交易平台进行展播并推荐给版权采购机构,以促成版权合作或团队项目合作。组委会对参赛短片版权和导演权益进行必要保护。

 

第七章 竞赛入围和展映入选


第二十六条 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各奖项入围短片数量为3部,金鹏最佳短片和最佳大学生短片不设入围短片,由第十届短片节评选委员会从全部入围短片中评定一部获奖短片。

第二十七条 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幽默短片单元、儿童短片单元、女性主题短片单元、“一带一路”优秀短片单元各展映单元入选短片总时长为90分钟至120分钟。

第二十八条 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邀请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各奖项入围短片导演于第十届短片节开幕期间来深圳参加活动。组委会将承担获邀者在深圳期间酒店住宿和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用。每部入围短片一个受邀名额,如入围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1人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邀请第十届短片节国际短片交流展映入选短片导演于第十届短片节开幕期间来深圳参加活动。组委会将承担获邀者在深圳期间酒店住宿和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用。每部入选短片一个受邀名额,如入选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1人的费用。

第三十条 组委会邀请不可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章 获奖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各奖项获奖短片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获奖结果由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公布。指定发布平台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www.csff.com.cn。

第三十二条 入选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导演将获得短片节组委会颁发的下一部作品扶持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奖者还将获得短片交易市场项目优先签约机会,以及其他资源支持。

第三十三条 扶持奖金

主竞赛单元

项目

扶持奖金

数量

金鹏最佳短片

¥30万元

1

最佳剧情短片

¥10万元

1

最佳纪实短片

¥10万元

1

最佳动画短片

¥10万元 1

  最佳大学生短片  

¥10万元 1

女性主题短片竞赛单元

项目

扶持奖金

数量

最佳女性主题短片

¥3万元

1

最佳女导演

¥3万元

1

大学生短片竞赛单元

项目

扶持奖金

数量

      最佳大学生      
剧情短片

¥1万元

1

最佳大学生
纪实短片

¥1万元

1

最佳大学生
动画短片

¥1万元

1

第三十四条 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扶持奖金由短片节组委会负责发放,获奖者应与组委会签订扶持奖金发放协议,保证奖金用于下一部作品创作。

第三十五条 同一部获奖短片为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可以给每位导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奖金金额不变。

 

第九章 版权与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凡参选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参赛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官网www.csff.com.cn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为准,短片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第三十七条 凡参选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参赛短片,即视为参赛者同意授权短片节组委会剪辑其短片作为短片节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在新闻报道或宣传片中使用。剪辑后的短片片段不超过参赛短片总时长的15%,最长不超过3分钟。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第三十八条 参选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参赛短片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联合导演可联名报名参选或将该短片版权授予参赛者行使,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短片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短片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短片版权人授权使用。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短片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奖项奖金及奖品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凡参选第十届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的团体和个人,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事项。送选参赛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短片节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选资格,并追回奖金、奖杯及证书。

第四十条 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评选环节的短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第四十一条 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参选短片和参选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选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参选短片移动存储介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如发生诉讼请求,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

第四十三条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所有。

 

附件:《第十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短片导演扶持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19年6月14日